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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1.02

如何捐精(卵)?有那些條件?

  1. 捐贈地點:可以與衛生著評核通過的醫療院所連絡
     
  2. 年齡限制:捐贈卵子者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,四十歲以下捐贈精子者需年滿二十歲以上,五十歲以下
     
  3. 查核申請:查核捐贈人之捐贈條件及記錄捐贈人資料,傳送至行政院衛生署查核,所有資料均列入《高度保密文件》,須填寫捐贈者基本資料,包括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字號、性別、國籍、婚姻狀況、學歷及捐贈同意書。
     
  4. 填寫國健局之健康評估表(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捐贈):
    ● 一般生理性狀況、精神性疾病。
    ● 遺傳性疾病病史:染色體異常、癲癇、血友病、地中海型貧血、糖尿病、色盲。
    ● 傳染性疾病篩檢:包括:梅毒、淋病、愛滋病、B型肝炎、C型肝炎、披衣菌威染、血液檢杳(含血型)、精液檢查(男性)。

    【評估目的】
    ● 保障受贈者之健康權益,並監測捐贈者精子、卵子之使用、保存與銷毀情形。
    ● 掌握捐贈人之精子、卵子使用資料,到達一處捐贈及一次活產之原則。
    ● 監控施行各項人工生殖技術之施術情形及保障、提昇施術品質。
     
  5. 補助辦法:凡經過健康評估,查核資料送行政院衛生署審查通過,確定允許接受捐贈,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規定,於捐贈完成後,有營養補助費:捐精為8000元、捐卵99,000元(檢查費、醫療工時損失費及交通費),但捐精或捐卵如有一次受孕活產,則必須終止捐贈。捐精者捐贈後滿六個月(愛滋病空窗期)需配合抽血檢驗複查。
     
  6. 法律規範:根據衛生署【 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】,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: 【 願將捐贈之精卵之所有權,轉移予負責保存之醫療機構】,因此捐贈者將喪失該捐贈精卵之所有權。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:【願以無償方式捐贈,且不指定受贈對象】,因此亦不得要求知道受贈者的姓名與住址。同時亦不得將捐贈者姓名與住址告知受贈受者,彼此保持互不相識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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